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阳市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南阳市美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美术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社会力量。南阳市美术家协会是河南省美术家协会、南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化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担负着“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致力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美术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高质量建设大城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南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南阳市美术家协会对会员积极履行团结和引导、联络和协调、服务和管理、自律和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比赛、志愿服务、美术评论、学术研讨、调查研究、著作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美术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美术界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带领南阳美术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不断提高南阳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美术创作涵养。
第六条 组织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结合美术创作实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美术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创作具有时代气息和南阳特色的优秀作品,繁荣发展南阳美术事业。
第七条 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倡导健康的美术评论,发挥好其在引领美术创作和审美取向、提升群众美术鉴赏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广泛开展美术创作,通过展览、培训、评奖和作品研讨等多种形式,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评论等新生力量,积极推介、宣传我市优秀美术人才和美术成果。关心青年美术人才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美术群体和新美术人才,发展和壮大美术队伍。
第九条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加强与市内外相关团体、部门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我市美术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与市外美术团体和美术机构的团结与友谊。
第十条 健全权益保障职能,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市级以上美术展览入展三次或省级美术展览入展两次,国家级美术展览入展一次,或在艺术类CN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美术评论文章者,或从事美术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单位、宣传领导部门推荐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并享有相关信息的权利。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美术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可以在有关行业成立行业美术协会,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一定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办事机构的,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有推选南阳市美术家协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个人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违法,视其情节轻重,经主席团研究,可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南阳市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单位或相关单位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其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一位秘书长、若干副秘书长负责经常性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团聘任和解聘,主席团亦可聘任和解聘协会相关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执行主席团赋予的工作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是理事会的常务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对理事会负责。主席团成员在主席领导下,对协会组织建设、创作、评论、培训、活动等各项工作实行分工。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公益、热心协会工作,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活动能力;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和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名誉(荣誉)职务,由本届主席团根据年龄情况,在符合条件的上届主席团成员中聘任或聘请。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财务收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南阳市文联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南阳市美术家协会简称南阳市美协,会址设在南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阳市美术家协会第三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修改权属于本会第三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归南阳市美术家协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