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美术家协会章程
2021-08-25 09:38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阳市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南阳市美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美术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社会力量。南阳市美术家协会是河南省美术家协会、南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化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担负着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致力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美术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高质量建设大城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南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第四条 南阳市美术家协会对会员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比赛、志愿服务、美术评论、学术研讨、调查研究、著作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美术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美术界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带领南阳美术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不断提高南阳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美术创作涵养。

第六条  组织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结合美术创作实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美术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创作具有时代气息和南阳特色的优秀作品,繁荣发展南阳美术事业。

第七条  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倡导健康的美术评论,发挥好其在引领美术创作和审美取向、提升群众美术鉴赏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广泛开展美术创作,通过展览、培训、评奖和作品研讨等多种形式,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评论等新生力量,积极推介、宣传我市优秀美术人才和美术成果。关心青年美术人才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美术群体和新美术人才,发展和壮大美术队伍。

第九条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加强与市内外相关团体、部门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我市美术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与市外美术团体和美术机构的团结与友谊。

第十条  健全权益保障职能,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市级以上美术展览入展三次省级美术展览入展两次,国家级美术展览入展一次,或在艺术类CN刊物发表两篇以上美术评论文章者,或从事美术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单位、宣传领导部门推荐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并享有相关信息的权。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权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美术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可以在有关行业成立行业美术协会,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一定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办事机构的,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有推选南阳市美术家协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个人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违法,视其情节轻重,经主席团研究,可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南阳市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单位或相关单位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其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一位秘书长、若干副秘书长负责经常性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团聘任和解聘,主席团亦可聘任和解聘协会相关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执行主席团赋予的工作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是理事会的常务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对理事会负责。主席团成员在主席领导下,对协会组织建设、创作、评论、培训、活动等各项工作实行分工。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组成。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公益、热心协会工作,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活动能力;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和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名誉(荣誉)职务,由本届主席团根据年龄情况,在符合条件的上届主席团成员中聘任或聘请。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财务收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南阳市文联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南阳市美术家协会简称南阳市,会址设在南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阳市美术家协会第三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修改权属于本会第三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南阳市美术家协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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